关于培育创建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特色小镇创建指南
为加快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助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城乡统筹发展,制订本指南。
第一条申报条件
(一)产业定位。特色小镇产业定位应结合所在城市的产业、人才和资源优势,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旅游、互联网经济等新兴产业,兼顾工艺美术(木雕、石雕、陶瓷等)、纺织鞋服、茶叶、食品等传统特色产业。特色小镇产业发展规划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空间形态。特色小镇规划区域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游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其中,建设用地规模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原则上不超过规划面积的50%。特色小镇要建设3a级以上景区,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按5a级景区标准建设。
(三)建设投资。新建类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综合体除外),改造提升类18亿元以上,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分别放宽至20亿元以上和10亿元以上,其中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互联网经济、旅游和传统特色产业类特色小镇的总投资额可适当放宽至上述标准的80%。
(四)建设内涵。以集聚人才、资本、技术等高端要素为核心,通过运用新技术、构筑新平台、催生新业态、应用新模式,推进特色产业转型发展、迈向中高端,实现“产、城、人、文”四位一体有机结合。在投资便利化、商事仲裁、负面清单管理等方面改革创新,最大限度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打造更有效率的政务生态系统、更有活力的产业生态系统、更有激情的创业生态系统和更有魅力的自然生态系统,建设产城融合发展的现代化开放型特色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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