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
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和集聚优秀人才到新城区干事创业,按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及《新城区干部调整动议方案》的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1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1、新城区区委办副主任1名;
2、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1名;
3、新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1名;
4、新城区卫生局副局长1名;
5、新城区文化体育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1名;
6、新城区财政局总会计师1名;
7、新城区统计局总统计师1名;
8、新城区审计局总审计师1名;
9、新城区法制办副主任1名;
10、呼和浩特鸿盛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副局长1名;
11、新城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2名。
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报名条件
1、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全市范围内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或工作在外地、户口在本市的符合条件人员;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即2008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32周岁(即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
1、新城区区委办副主任。应了解国家大政方针,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公文写作,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各类现代办公软件。研究生学历,中共正式党员,并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应熟悉经济工作,具备宏观经济研究能力和业务管理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经济管理类专业毕业,并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未完,全文共2492字,当前显示75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