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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供养机构构建指导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及任务分解

目标任务。各镇人民政府是农村敬老院建设的责任主体和管理主体,要把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2012年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床位数不低于本镇五保供养人员的50%,其中五保供养人员的集中入住率不低于床位数的90%。同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应做到内部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五保对象满意。

任务分解:根据各镇申报情况,结合各自实际,经县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并报县政府确定。2012年度全县新(扩改)建床位872张,任务分解到8个镇,分别是:镇200张、镇200张、镇62张(上述三镇均为县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

二、建设原则和形式

原则:坚持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镇政府配套为辅,整合资源,规范程序,完善功能,满足需求。具体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投标,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强化监管,分项目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

形式。一是以新建敬老院院民住房为主;二是整合资源,对撤并乡镇后能置换的办公室、学校等适当进行改扩建;三是对原有的敬老院进行适度改扩建,尽可能的增加床位数

三、投资规模及建设标准

(一)投资规模。根据县政府关于2012年度全县敬老院建设的意见,2012年度全县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投资计划是1400万元(包括省及县财政两级投资)。

(二)建设标准:

1、布局。原则上敬老院建设选址应临近镇人民政府驻地或居民相对集中居住区,确保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卫生清洁、治安良好。

2、占地面积。新建或扩建100人左右的镇敬老院,院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亩(含生产基地),要保证人均菜地0.1亩。

3、床位数量。新建、扩建或改建的镇敬老院,居室每间入住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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