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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

在昨天周二的政治学习例会上,主持会议的秦延华副校长,学习传达了中共黔西南州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国家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通知(州委通字2011《104》号文件),我作为一名党校人,在欣慰党校春天来临同时,也感觉到肩上的重担,要贯彻执行好两《条例》,必须认真吃透精神,要深刻领会文件,就必须进一步解读丙《条例》。现将从《重庆党校报》和理论网上搜索到的谢博士深度解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以同仁互相学习。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党校教育体系,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党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解读]

本条是关于制定《条例》的目的、依据的规定。《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为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要求的党校教育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条例”,与之相比,《条例》在制定依据上规定得更完善,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体现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意识,体现了我们党的依法治国方略,是一种法治意识的觉醒和进步。

本条规定值得关注的是制定《条例》的目的。《条例》清楚地表明,制定《条例》的目的是“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党校教育体系,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可以在两个层面上理解《条例》的目的,一是“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党校教育体系”;二是“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很多同志把这两句话理解为一句话,这是有偏差的。仔细推敲起来,这完全是两个相互关联但又性质不同的两个目的。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党校教育体系”,自从1983年党校教育正规化以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党校教育体系一直是党校事业的一个努力目标,尽管党校教育体系的建立到目前为止仍面临着许多体制性难题,但是这种努力一直没有停止。关于究竟如何来建立中国特色的党校教育体系,在党内外、党校内外意见并不完全一致,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条例》的颁行和实施必将有力地促进党校事业的正规化以及党校教育体系的成型。另一方面,“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是法制意识在党内的反映,是党内法制化程度提高的必然要求。以上两者之间究竟孰为目的,孰为手段,值得推敲。但是,作为两个并行的目的来提,对于党校事业发展是有利的。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办成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阵地,使之成为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解读]

本条是关于党校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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