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脱贫攻坚政策(修订版)
修武县脱贫攻坚政策
汇
编
(修订版)
修武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零一七年六月
-1转移就业扶贫扶持政策
一、培训扶贫,提高就业能力
1.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为统领,将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雨露计划”等,统筹纳入当地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规划,整合各类培训项目,统一下达培训计划和任务,统一定点机构,统一考核评价标准,严格督促检查。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类分层次组织实施。积极争取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资金扶持,建设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品牌基地和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
2.鼓励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认真落实河南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为全日制正式学籍
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提高培训补贴标准。贫困家庭劳动力在省内参加培训的,由县财政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费补贴;在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由县财政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减轻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负担,调动其参加培训积极性。企业新招聘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补贴。按照培训类别
-3+农户”形式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全县34个贫困村,每个贫困村开发一个公益性岗位,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开发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保绿等岗位,安排符合岗位需要、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公益性岗位设置由县政府统筹规划,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支付给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可由就业专项资金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对用人单位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落实。
5.加强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供需信息对接工作。继续实施“十万就业岗位推荐专项行动计划”,以“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契机,为贫困家庭劳动力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通过村级人社服务站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送到贫困家庭劳动力手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与企业取得联系,促进其实现就业。对各类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三、助企扶贫,增强吸纳能力
1.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的基本养老
-5年对创业项目进行一次评选,凡被认定为省级优秀项目的,每个认定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再从认定的项目中评选一批市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再给予1—5万元的资助。对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本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残疾的毕业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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