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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市政府《转发省人民政

【发布单位】

81905

【发布文号】

穗府[1996]52号【发布日期】

1996-05-23【生效日期】

1996-05-2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及其“三乱”问题的通知

(1996年5月23日穗府〔1996〕5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及其“三乱”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我市清理整顿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有关统计报表随后发出。整顿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全面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及其“三乱”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及其“三乱”问题的议案(第9

5、98号),交由省政府法制局综合主办,省府各有关部门协办。按该议案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三乱”(即乱设立、乱收费、乱处罚,下同)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未完,全文共2210字,当前显示51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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