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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细则修订版

房山区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细则(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2016年以来,我区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河长制,全面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及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精神,坚持以首善标准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加快构建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努力提升我区水生态环境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以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安全保障为统领,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共治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解决首都水环境突出问题、维护

—1—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为推进“一区一城”新房山建设、打造京保石发展轴桥头堡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引导,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二是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区域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强化系统治理、水岸共治,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四是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进一步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目标任务

2017年底前,健全区、乡镇(街道)、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和监督考核等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河长制。2020年底前,节水型社会全面建成,水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重要水库、河流、湖泊等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7%以上,断面水质达到国家—2—考核要求,全市主要河湖基本实现水清、岸绿、安全、宜人。

二、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

1.区级总河长。为全区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总督导,由区委书记和区政府区长共同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领导和监督本级和下级河长组织体系的建立,落实管理和保护资金,对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成效突出的河长进行奖励,对不履职的河长严格问责。

2.区级副总河长。为全区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总调度,由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协助区级总河长开展工作,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总责。

3.区级河长。我区境内的四大河流流域设立区级河长,负责明确河道及周边生态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及区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并对区级总河长负责,区级河长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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