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方案(2018)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
作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18〕11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公安局、住建局、市容市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环保局、园林和绿化局: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推进会精神,全面完成2018年度苏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挂牌督办重点任务,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现印发《2018年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2018年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方案
根据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推进会精神,结合2018年度苏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挂牌督办重点任务要求,为进一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紧紧依靠人大监督,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等措施“全覆盖”。严格做到:围挡作业、封闭施工,场地硬化、裸土覆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喷淋抑尘、严禁抛洒、图牌公示,依托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管理系统,打造“智慧工地”信息化平台,提高扬尘治理工作水平。
二、工作依据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1〕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成立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和绿化局和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人民政府及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也应设立相应机构。
(二)职责分工。
(未完,全文共3270字,当前显示89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