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出租汽车投放方案
为满足城市建设快速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有效缓解出租汽车运力紧张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关于促进和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现就城区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投放原则
(一)坚持发展与稳定相统一原则;
(二)坚持科学规划,总量控制,适量发展原则;
(三)保持市场供求平衡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五)实行公司化经营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城区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信访局、监察局、政府法制办、城调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运力投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运力投放主要内容
(一)经营模式
为引领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本次出租汽车新增运力投放给新组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出租汽车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推行标准化的服务和管理。
(二)投放数量
综合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供求状况,根据出租汽车实载率调查结果测算,本次计划投放出租汽车运力200辆。
(三)运营期限
(未完,全文共1628字,当前显示52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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