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创建的管理办法
恩施自治州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为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使“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全面实施新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青年人才工程,促进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建范围
恩施自治州辖区内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政法、公交、电力、旅游、邮政、电信、金融、工商、财政、税务等窗口行业和新经济组织及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均应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二、创建条件
1、35岁以下青年占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2、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取得突出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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