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通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系列宣
传活动的通知
(建办城函[2007]14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天津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委,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精神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总结我国城市节水经验,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的创建活动,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于今年五月在北京召开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总结表彰大会,并组织开展全国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创建节水型城市10周年总结表彰大会
大会拟于2007年5月11日在北京召开。大会将总结全国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部署下一阶段的城市节水工作任务,表彰第三批节水型城市,颁发“城市节水优秀范例奖”和“城市节水突出贡献奖”。各地都应举办类似的活动,以表彰先进,鼓励节水行为。
“城市节水优秀范例奖”和“城市节水突出贡献奖”评选事项将另行通知,请各地按要求组织推荐和申报。
二、组织城市节水专题报告会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可举办各类报告会,报告会主要就节水政策与节水规划、城市水系保护与循环利用、再生水处理技术与应用、海水淡化技术与应用、供水
管网改造与智能水表、节水器具推广使用等内容进行宣讲和交流,并实地参观各地先进的再生水处理、雨水收集、水循环利用等节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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