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创建河南省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切实提高城市用水效率,改善城市水环境,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城[2012]57号)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河南省节水型城市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成立“河南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省级节水型城市的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
各城市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组织由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城市节水等相关主管部门组成的组织机构,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开展范围
1全省设市城市、县城(以下称城市)都应积极开展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河南省节水型城市实行申报制,全省城市均可申报河南省节水型城市。
三、考核依据
省级节水型城市考核和评选,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城[2012]57号)为依据。
四、申报时间
(未完,全文共1928字,当前显示57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