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公务用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现状,清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重新核定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章制度,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严格编制核定、严格预算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立足实际,着眼大局,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清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勘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二)专顼治理工作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违反中央和省、市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超出中央和省、市、区规定公务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是指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4、摊派款项购车,是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5、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6、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步骤和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底基本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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