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整改报告
尊敬的金融办领导:
我公司于2017年12月07日接受金融办工作人员对业务开展情况的检查,对领导提出的整改意见,现如下进行改正。
根据自治区金融办的要求,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60号)文件规定,已接受现场检查。
(一)借款合同,借款凭证,保证合同及展期协议中贷款无催收通知书。
(二)借款合同,借据,均无法定代表人签章。
(未完,全文共700字,当前显示19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