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行政调解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我局在化解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有效作用,以化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矛盾纠纷为根本,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方法,形成调解工作合力,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及机构
成立行政调解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局长同志担任,同志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组成员。行政调解领导组办公室(行政调解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监察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行政调解原则
(一)自愿原则。行政调解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者调解结果。
(二)合法原则。行政调解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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