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患纠纷预防与调处暂行办法
建立纠纷调节机制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山亭区人民政府
(2012年4月6日)
近年来,山亭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高标准、严要求、高实效”的要求,扎实推进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成立了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各种复杂、重大的医患纠纷数起,取得了“信访人数下降、涉诉案件下降、内部纠纷下降”和“政府比较满意、患方比较满意、医院比较满意”的成效。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是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减轻了有关部门处理医疗纠纷的压力。医调委作为专业处置医疗纠纷的调解组织,化解了大量的医疗纠纷,与其他人民调解组织共同发挥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减轻了司法、卫生、信访及法院等部门处理医疗纠纷的压力。
二是把纠纷解决从院内转移到院外,保障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医调委强调中立性,以“第三方”身份介入参与调解医疗纠纷,既架设医患双方沟通的平台,又铺就医患双方的“缓冲区”,把医疗纠纷从医院内冲突转移到医院外调解,保障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更是及时介入,充分发挥调解人员的特长和优势,做好稳定当事人情绪的工作,引导当事人到调委会办公场所调解,使得事态及时得到控制,医院得以正常行使救死扶伤的使命。
三是高效化解医疗纠纷,维护了患方合法权益。医调委注重调解程序,对每一件纠纷都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设计调解方案,积极寻找调解突破口,促使医患双方尽快达成调解协议,使应获赔偿的患方及时得到合理的赔偿。通过高效地化解医疗纠纷,降低了患方的维权成本,较好地维护了患方的合法权益,获得了患方的肯定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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