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低丘缓坡荒滩等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暂行办法(讨论稿)6
彝良县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
185号)和大理现场会议精神,有效推进我县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提供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基础资料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土地供需紧张的实际情况,物制订彝良县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根据云政发【2011】
185号文件要求,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集中精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对本区域范围内的低丘缓坡荒滩等土地资源,逐宗组织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查清坡度在25度以下低丘缓坡荒滩的区位、面积、权属、自然条件、利用状况、适宜用途等情况,根据“保护、开发、利用”的原则,对每块低丘缓坡荒滩图斑的可利用状况和规划开发期限进行认定,为编制综合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打下基础。调查摸底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调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各乡镇政府1
作为调查摸底的实施主体要负总责,县国土资源和农林部门要加强指导、配合,及时提供相关图件和资料,指导、协助各乡镇政府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二、加强领导,合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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