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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年”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县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无安[2012]2号)的要求,以及4月17日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决定于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建设工程和燃气市场实际,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2]40号)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打非治违”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县住建局成立“打非治违”行动领导组,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建工股、安全办、质监站、监察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办,对全县建筑施工和燃气市场“打非治违”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三、范围

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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