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局综治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如遇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主持。由局综治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主持。
三、参加对象。局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和局综治办工作人员。局综治办负责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
四、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综治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
2、听取各责任单位综治工作情况汇报,具体部署全系统综治工作;
3、讨论全局综治工作及其他重大事项;
4、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局综治办起草会议文件,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会议部署的工作抓好落实,局综治办将对会议布置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辖区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各村、社居委、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负总责,结合单位的具体实际,制定排查调解工作方案;
二、镇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各单位每半月开展一次。在矛盾纠纷比较突出或集中的地方,可以不定期开展;
三、各单位要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的具体情况工作详细记录,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当场做好登记,并及时做好调解准备;
四、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纠纷及时组织调解,对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汇报,并提前做好说服疏导工作,防止纠纷激化;
五、充分发挥单位矛盾纠纷信息员情况清、信息灵的优势,保障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帮教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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