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公推直选指导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完善基层选举制度,推进党的基层民主建设,根据市委组织部的总体要求,决定在市直机关党组织中开展“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不断增强党内民主选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努力选出组织满意、党员公认、群众拥护的基层党组织班子,保证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前头。
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扩大民主、有序参与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市直机关各直属基层党组织。
三、方法步骤
“公推直选”是指: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法,产生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公推直选”工作一般应分5个步骤进行:
1、准备工作
换届前,机关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市直机关工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指导思想、时间、议程和下一届委员会成员名额,以及换届选举工作(直选)的具体安排。
市直机关工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机关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传达批复精神,讨论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相关事宜,包括确定大会日程安排,起草上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报告,明确筹备工作分工,制定选举办法等。
2、组织党员、群众民主推荐下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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