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为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债权债务清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着力清理我区财政性借出资金,把清理我区财政性借出资金与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保证全区预算正常执行,促进我区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
(一)摸清家底,理顺关系;
(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三)加强监管,防范财政风险;
(四)积极推进,稳步实施,努力减轻对社会和经济的负面影响。
二、债权债务清理的范围和内容及时限
债权债务清理的范围。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
这次债权债务清理的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我区社会事业的或专门项目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的财政性资金。
清理的时限,2010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各类债权债务;对2011年以后发生的债权债务严格按现行的财务制度执行。
三、债权债务清理的方法步骤
本次债权债务清理实行以形成债权债务单位为清理主体,区债权债务清理领导小组督查督办,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2011年1月1日—1月28日)。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动员,并深入到有关单位或处所,发放催还通知书并签收回执,宣传对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单位各种暂付(借出)、暂收(借入)款项进行调查摸底,如实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债权债务清理一览表”,认真做好核实核对工作,于2011年1月28日前报送一份到区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区财政局)。
第二阶段。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实与清收清理(2011年2月10日—5月30日)。区债权债务清理领导小组安排人员核查单位、部门的清收清理情况;由债权债务单位组织对2010年12月31日以前的债权债务逐户进行清收清理,对清收清理的资金全部上缴区财政局专用账户;区债权债务清理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督查各单位清收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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