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村规民约
xx村村规民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引导全体村民树立“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观念,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把本村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村规民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具有村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居住在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规约。
第二章村民行为规范
第一条努力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新农村建设事业。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积极参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农民。
第二条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1第三条村民要自觉履行与村、组集体签订的各类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村民建房应服从整体规划,要经村委会、村镇规划所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阻碍交通、水利、电力、电汛;不得在耕地建房,不得违反规划乱建乱搭,损害四邻利益。
第五条共同建设美丽村庄。自觉维护村内及房屋内外环境卫生,建筑垃圾要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倒入指定位置,要深埋处理,避免散养狗、猫到处拖拉;做到家居卫生,庭院整洁,房前屋后无杂草、杂物、淤泥堆积;不露天焚烧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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