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争议
首例醉驾入刑判决
2011年5月5日下午4时,由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侯光辉危险驾驶案,经舞钢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侯光辉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了解,这是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
(八)》以来的全国首例“酒驾入刑”判决。
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侯光辉是河南省舞钢市后营村五组村民,因涉嫌危险驾驶于2011年5月4日被舞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告人侯光辉于2011年5月1日20时40分许驾驶豫db1365号黑色奇瑞小轿车沿河南省舞钢市钢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铁山大道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发现酒后驾驶。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对被告人侯光辉血液进行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23.7mg/100ml。
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局相关同志介绍,为依法及时打击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检察院作出此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公诉局在5月5日上午受理该案后,承办人员快速审查案卷,从阅卷、提审、制作法律文书用了三个小时就将该案起诉至舞钢市人民法院。5日下午舞钢市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当庭判决。被告当庭表示接受判决结果,不上诉。
为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员还对旁听人员做了法制教育,指出醉酒驾驶车辆的危害性,告诫旁听人员酒后莫开车。[1]
醉驾入刑第一人:
25岁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因醉酒驾车,5月1日被北京交管部门查获。经鉴定,李俊杰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59.6毫克,他也因此成为实施“醉驾入刑”后北京因醉酒驾车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1日零时44分,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东城交通支队夜查小分队正在朝阳门桥执行夜查酒驾任务。“刚刚码放好交通标志,一辆外地牌照的黑色奔驰吉普车从东向西开了过来。”民警董阳立即示意奔驰车司机接受检查,“他轻轻一吹,呼气式酒精检测仪上显示的数字就达到了醉酒驾车的标准。”
随后,奔驰车司机李俊杰按规定被带回交通支队,接受专业医疗机构抽血。3时40分,经过专业机构鉴定,李俊杰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59.6毫克,超过醉酒驾车标准近一倍。1日上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李俊杰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哈尔滨酒驾入刑获罪第一人被判拘役
因醉酒驾车与他人刮蹭发生交通事故的张某成为酒驾入刑后我市被判罪第一人。日前,被告人刘绍波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绍波于6月6日1时20分许,醉酒驾驶车牌号为黑apd213的轿车,在道里区友谊路由西向东行至中央大街街口,与行人杨晓宇相刮,发生交通事故。经乙醇含量检测:被告人刘绍波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其含量为225mg/100ml,已达到醉酒规定标准。道里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绍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与他人相刮,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念其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又已赔偿杨晓宇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东莞“醉驾刑拘”第一人被判拘役五个月
28岁的湖南打工仔欧阳某醉酒后驾驶货车越过道路中间双实线,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欧阳某本人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的损坏,欧阳某成为东莞醉驾刑拘第一人。
2011年7月7日,法院已经审结此案,欧某犯危险驾驶罪获刑5个月,昨被送入监狱服刑。
案情回放:酒精含量超标准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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