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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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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大开放教育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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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之我见

摘要: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决定,并决定自5月1日起施行,这与《刑法修正案

(八)》紧密衔接,从而更好地有效惩治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修订后的交通法实施后,陆续有驾驶人员因醉驾而受到法律制裁,这引发了大家对醉酒入刑的关注。

关键词:醉驾入刑交通安全

醉驾的危害相信大家都知道,无论是受害者还是肇事者,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受害者失去了健康和生命,被伤害的不止是一个家庭;肇事者往往也会被这个梦魇缠绕终身。从公众对近几年的醉驾案件的反映不难发现,醉驾入刑是很多人的呼唤,体现了我国社会和法律的进步,更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

一、醉驾的判定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有关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

二、对醉驾的法律处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决定,并决定自5月1日起施行,这与《刑法修正案

(八)》紧密衔接,从而更好地有效惩治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之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做了如下的修订:

1、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同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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