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路政中队逃逸案件查处经验
浅谈高速公路路赔逃逸案件的特点与查处
【摘
要】
随着高速公路路网的蓬勃发展及在机动车和驾驶员数量极具增多,随之交通事故路赔案件频发,由于高速公路自身特点和驾驶员侥幸心理,造成路赔逃逸案件时有发生。为加强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路产,本文结合在实际工作中的体会,从高速公路路赔逃逸案件认定入手,分析了逃逸案件产生原因和破获难点,并对如何查处逃逸案件提出一些看法。
【关键词】
高速公路
路赔逃逸
特点
查处
随着高速公路路网建设的不断增长和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高速公路交通流量日益增加,使得高速公路路赔事故也不断增多。作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一种演变形式——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仅导致国产财产蒙受巨大损失,也带来了很大的行车隐患。因此,如何加强高速公路路赔逃逸案件的查处已成为高速公路公安路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课题,及时有效追查高速公路路赔逃逸案件,已成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保护路产、保障畅通的重要工作之一。
1、高速公路路赔逃逸案件认定
高速公路路赔逃逸案件首先是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公路赔偿案件,重点在逃逸二字的理解上。由于公路赔偿案件的案由一般都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我们在这里对于高速公路路赔逃逸案件的认定也借鉴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行为来认定。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而根据《公路法》第53条和78条,分别阐述了造成公路损坏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的义务和不履行报告义务应当承当的法律责任。
显然高速公路路赔逃逸案件可以理解为当事人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失后,为逃避公路路产损失赔偿的法律责任,驾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案件。在此我们认为驾车逃离的行为也包含了未报警和未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的含义。而遗弃车辆逃离由于存在车辆实物,路政部门可以采取暂扣车辆的强制措施,不归入路赔逃逸案件的范畴。
二、高速公路路赔逃逸案件产生的原因
我大队地处京港澳、沪渝高速公路中段,路赔逃逸案件时有发生,根据近年来我大队破获查处此类案件的工作实际,发生存在以下原因:
1、肇事逃逸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受金钱利益的驱使,大部分交通肇事逃逸者的初始动机就是要逃避法律责任,不愿意赔偿路产损失,这给国家财产带来的巨大的损失。特别是近几年来,高速公路日通行量逐年上升,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成倍的增长,驾驶员培训质量参差不齐,一些车辆由于未办理车辆保险或在保险金额不足的情况下,受金钱驱动和侥幸心理影响,驾驶员为逃避巨额赔偿往往选择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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