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
为了有效地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的完好畅通,结合廊涿高速公路的特点,制定路政巡查制度。
一、路政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上路巡查,实行巡查与处理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路政大队必须保证24小时上路巡查。
二、各巡逻中队必须保证巡查质量,一般情况下频率每天保持在4次以上,保障廊涿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对巡逻车辆的在路时间作出以下规定:
1、上午:08时上路至12时下路;
2、下午:14时上路至18时下路;
3、晚上:20时上路至24时下路;
4、凌晨。02时上路至06时下路。
如遇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路处理,对重点路段要进行重点巡查。
三、上路前必须对车辆及路政装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带齐必要的物品及法律文书。
四、巡查时三人为一个中队,司机在正驾驶位,中队长在副驾驶位,另一路政队员在车的后排左侧座位。巡查时,司机目视前方,中队长巡查公路的右侧(路面、护栏、边坡、隔离栅等路产),另一路政队员巡查公路的左侧(路面、中央隔离带等路产)。正常巡查的车速为50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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