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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活动

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

(试行)

为指导和规范“美丽乡村”创建工作,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目标体系。

一、总体目标

按照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发展的要求,坚持“科学规划、目标引导、试点先行、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政策、人才、科技、组织为支撑,以发展农业生产、改善人居环境、传承生态文化、培育文明新风为途径,构建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打造“生态宜居、生产高效、生活美好、人文和谐”的示范典型,形成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发展模式,进一步丰富和提升新农村建设内涵,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社会管理。

二、分类目标

(一)产业发展

1.产业形态。主导产业明晰,产业集中度高,每个乡村有一到两个主导产业;当地农民(不含外出务工人员)从主导产业中获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80%以上;形成从生产、贮运、加工到流通的产业链条并逐步拓展延伸;产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速在本县域处于领先水平;注重培育和推广“三品一标”,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生产方式。按照“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的要求,稳步推进农业技术集

—1—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实现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标准化生产技术普及率达到90%;土地等自然资源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推进;适宜机械化操作的地区(或产业)机械化综合作业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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