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回顾与思考
市监察局课题组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是中央统一部署、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一项重要工作。把握转型工作重点,是促进我市“十二五”规划落实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去年五月制发的《宜宾市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对“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水利改革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七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一年来,宜宾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全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落实责任,提供组织保障。为确保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为组长,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和市监察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宜宾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监察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各成员单位均确定一名中层干部担任联络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了《宜宾市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总体要求、工作原则、任务分解、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各牵头部门研究制定了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目标、细化分工、落实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协调配合,有序推进工作。一是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各牵头单位定期向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每次检查结束后提交检查报告。二是建立协调联系会议制度。各牵头单位切实发挥主抓责任,加强与配合单位联系沟通,推进监督检查协调开展。三是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影响科学发展的违法违纪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和纠正。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力确保了全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认真组织,全面开展检查。2011年6月以来,市级各责任部门按照分工,共组织开展监督检查94次,检查项目615个,发现问题30个,提出整改建议56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通过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调研,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今年4月底,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召集联席会议安排部署了对全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行专项检查。
通过监督检查,从整体情况看,我市转型发展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坚持了正确的发展导向。市委前瞻性地提出了“转型发展、民生优先”的发展指导思想,明确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以“两化互动”为重要抓手,“高位求进”为基调要求,“转型工作”为工作主题,“民生优先”为价值取向,努力促进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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