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文明城市督查方案
为确保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优异成绩迎接全国创建工作检查组的考评,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奋战50天、誓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要求,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时间
2012年8月1日至9月20日(共50天)
二、督查内容
1、落实责任。按照《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检查各有关单位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情况。
2、督查创建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及完成时限。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3、开展专项督查和重点督查。在创建工作中,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同时,对区创建指挥部各专业组督查中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区直机关挂点创建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4、协调整改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积极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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