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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制度改革的思考

1、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背景是什么。我市曾经开展过两次土地调查工作。第一次在土地部门建立之初,从1989年开始,1992年基本结束,历时将近四年,调查形成的表、图、数等成果,是当时土地部门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资料。2008年,我市又开展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形成了更为完备、精确的调查成果,并于2010年正式启用。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提出了“以图管地、凭证用地”的更高要求,我市的调查成果已经难以满足需要。这是因为,两次土地调查的侧重点在于土地现状,而对土地的权属认定、利用状况等调查的比较粗略,对群众比较关心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只标注了外围界线,没有对界线内部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进行细化调查,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管理的深入要求。

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不断推进,各种挑战和压力也在不断加大,在诸多压力和挑战中农村土地管理薄弱,土地权利不清,主体不明,直接或间接导致农民个人和集体的合法权益无法受到保护,各种侵权事件层出不穷,在我国每年因土地问题而上访的事件都或多或少的土地问题有关联。权利人手中无证,使农业的规模化发展遇到了障碍,无法推行国外现代农业高效的标准化和组织化的措施。在城市国有土地经济价值日益凸显的背景下,农村土地价值增长缓慢,导致城乡同地不同价,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城乡收入差

距,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就是农村缺乏有效的土地权利基础。

基于上述情况,为统筹城乡共同发展,进一步夯实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今年2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其中就要求“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在现在正在召开的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又提出“要认真搞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这不仅为今后的农村土地管理的核心工作指明了方向,也给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和内容是什么

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三项工作内容。第一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调查目的,是查清各级农民集体拥有的土地,并明确权利主体,具体的讲就是查清我市属于组、村、乡(镇)三级所有的集体土地,明确权利归属,精确测量位置和面积,并根据相关资料,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所有权证书颁发给各级农民集体或集体经济组织。此次土地所有权调查的重点,是村民小组土地所有权,因为它是

我国农村三级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也就是1962年“四固定”时提出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队指的是当时的生产队,现在叫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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