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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文件[5篇]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

实施意见

冀政„2011‟52号2011年4月22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渎职侵权、形式主义、奢侈浪费等问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态势,加快构建政府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治本措施,着力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加快建设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分散的专业交易平台,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场交易,实现“交易场所、网络信息、交易规则、运作程序、评标专家库”五统一。依托建设省行政服务中心,统筹推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年底前,设区市建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月底前制定出台河北省《关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统筹指导,依托现有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2年上半年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

(二)开展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查处公共工程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府采购等领域招投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问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和背后的权钱交易问题,借用

资质投标和出借资质收取费用以及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等突出问题。年底前省、市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

(三)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信息公开制度。省、市、县于7月底前编制完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在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设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省直部门7月底前完成,设区市、县(市、区)政府8月底前完成。9月底前实现全省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8月底前省出台《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公开、共享管理办法》,省直有关部门制定本行业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建立企业信誉评价制度。9月底前各级政府及部门做到项目信息全部公开。

(四)推行“十公开”制度。在全省各级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中,全面推行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制度,做到立项审批、土地征用、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施工过程等重要环节的全过程公开。

二、认真执行《条例》,依法治理征地拆迁中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

(一)着力解决暴力征收、强制征收等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房屋征收人员管理,规范征收行为。严格按照“决策民主、程序得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完善征收程序,建立工作机制,保证房屋征收依法合规。上半年各级开展自查自纠;下半年集中开展检查。重点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者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道路交通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突击”、“株连”式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严肃查处《条例》颁布后建设单

位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和政府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加大对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行为。对工作不力、有禁不止、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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