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黄高速公路聘请行风监督员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对黄黄高速公路行风的监督作用,推动行风建设的深入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行风监督员选聘范围
选聘范围为与经营行驶黄黄高速公路的运输单位或有代表性工作对象的人员,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单位、行业协会、公有和非公有企业的代表。其中,企业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具体聘请的人数、人员职业类别的比例,视工作实际确定。
第二条
行风监督员选聘条件
1、具有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处事公道正派;
2、善于沟通,群众基础好,有较广泛的社会联系;
3、有一定的法规政策水平、观察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
第三条
行风监督员选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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