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黄高速公路聘请行风监督员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黄山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提升全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黄山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建管、质监、招标、监察大队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四条流动红旗表示建筑工地在一段时间内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工作做得较好,授予流动红旗以示奖励。
第五条流动黄旗表示建筑工地在一段内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做得较差,授予流动黄旗,以示警告。
(未完,全文共937字,当前显示29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