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信访积案的成因及对策
对于法院工作而言,解除纠纷即是重要的工作职责,也是明确的司法目标,然而,目前一个令人尴尬的现状是,以解决矛盾纠纷为已任的法院,在为别人纷争裁决的同时,却经常给自己惹来麻烦,经常被人“告状”。做为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者,我的感受是:涉诉信访已经和“执行难”一样成为全国法院普遍性的工作难题,特别是基层法院,正在越来越深地陷入涉诉信访的困局。而现在我们党政机关对信访的处置思路大多是息访宁人,很少从法治的角度客观、理性的剖析问题,很少从维护司法公信的立场去科学、恰当地评论这一社会现象,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涉诉信访问题的愈演愈烈。因此,有必要对涉诉信访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究科学合理的涉诉信访解决机制,将其纳入法律程序之中,更多地体现法律的权威。
一、涉诉信访的成因结合笔者在司法实践中的观察和体验,我认为,导致当前基层法院涉诉信访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司法瑕疵和不公。基层法院由于在法官素质、司法水平等方面的欠缺,在客观上会存在一定的司法瑕疵甚至是不公正的裁决,这是导致涉诉信访的重要原因。比如有的法官对待案件的态度简单随意,司法文书中常有错别字。个别法官在自己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办理案件,使部分案件质量确实存在问题。有的案件由于程序上的问题,使当事人对实体的判决不服,有的裁判文书因为校对的不准确引起当事人的不满等等。还有极个别的法官执法不廉,在办案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加剧了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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