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
为加强旅游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沟通和配合,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并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旅游市场实施执法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合执法组织机构
(一)成立由市旅游局局长为组长,旅游质监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工商局、税务局、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各县市相关管理部门(科室)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组成的市旅游联合执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日常工作。
(二)在各成员单位抽调熟悉业务、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稽查队。负有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旅游执法监督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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