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
船闸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
为保证船闸联合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特制订以下工作机制:
一、协查通报机制
1、海事、航道管理机构在实施船舶过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需相互通报,并各自立案调查处理。
(1)船舶在进入闸室时,航道管理机构发现船舶超载,在办理过闸手续时未如实申报的;
(2)海事管理机构在巡航中发现从船闸进入航道的船舶超载的,在办理过闸手续时未如实申报的;
(3)船舶在待闸停泊区、船闸引航道内不听指挥、违章停泊、强行过闸等违章行为,经教育未改或不服从管理的;
2、海事、航道管理机构须明确协调通报的部门,确定负责协调通报的专门人员;
(未完,全文共874字,当前显示29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