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制度改革政策
陕西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干部、职工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规定的说明
转自:时间:2008年8月15日10:12
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意见》(陕>发〔1998〕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执行全省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规定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住房建>面积控制标准
陕>发〔1998〕50号文件规定,全省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建>面积控制标准为:
(一)地厅级干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120—140平方米建>面积。
(二)县处级干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100—120平方米建>面积。
(三)科级干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80—100平方米建>面积。
(四)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60—80平方米建>面积。
二、实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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