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河长制”加快水环境治理的建议 广东政协网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湘办〔2017〕13号)、《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长办〔2017〕25号)等文件精神及长沙市推进河长制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突出建设“安全可靠的防洪减灾体系、节约高效的供水保障体系、水清岸绿的流域生态体系”,结合望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结合我区“四大主体功能区、四大产业集群、四大社会建设”发展主线,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打造一座“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名望之城。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强化规划约束,把建设名望之城与保护河湖资源同步推进,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职责,整合各方力量,协调推动河湖治理、管理、保护工作,落实河长制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坚持因地制宜、水陆同治。立足我区河湖实际,因河施策,重点治理饮用水水源地和群众身边问题突出的河湖水体,统筹河流上下游、左右岸,水陆并治,系统治理,建立健全河湖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范围
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原则,全区境内河湖水域(含水库、山塘)均实行河长制。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中型水库、重要湖泊纳入区级河湖管理范围;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及跨村(社区)的河流、小Ⅰ型水库、城区重要知名水体纳入街镇级河湖管理范围;其余水体(小Ⅱ型水库、山塘、水坝、沟渠等)纳入村(社区)级河湖管理范围。
四、工作目标
坚持区域与流域相结合,全面建立区、街镇、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创新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江河湖库联动,有效修护和恢复河湖生态功能;全区主要河道行、泄洪能力满足设防要求,做到安全可靠;全区主要河湖基本实现“上游垃圾不进下游,支流污水不入干流”,垃圾河、黑臭河全面消除,全区纳入河长制范围内水域水质持续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以上标准;城镇污水实现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城镇污水厂全面达到或优于一级a类排放标准。到2020年底,构建“水质量改善、水生态修复、水景观优美、水文化繁荣”的水生态文明城区。
五、组织形式
(一)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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