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疟疾预防方案
根据《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15年)》、《2011年市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疟疾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全市疟疾防治项目的顺利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如期实现消除疟疾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强化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医生和疟防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其疟疾诊断、治疗和报告能力,大力推动“三热”病人(疟疾、疑似疟疾、原因不明发热)血检工作,提高血检率,建立规范和完善的疟疾防治与监测网络系统,及时发现和治疗疟疾病例,清除可能存在的传染源,阻断疟疾传播扩散,为全市2015年如期实现消除疟疾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二、项目范围与执行时间
市各医疗卫生单位,于2011年6月底完成。
三、项目内容
(一)开展“三热”病人血检;
(二)传染治疗及人群预防服药;
(三)疫情处置与消杀;
(四)防治技术培训;
(五)健康教育。
四、项目任务指标
(一)技能培训
根据《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15年)》、《2011年市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疟疾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2011年对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医生、检验人员、防疫人员等对象进行疟疾防治知识与技能培训,并由市疾控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三热”病人血检
1、市直医疗单位“三热”病人血检覆盖率达100。
2、各乡镇(街道办)卫生院“三热”病人血检覆盖率达90。
3、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三热”病人年血检人数按我市总人口的2‰计算,全市4-6月份共需完成“三热”病人血检1630人。
(三)病例实验室检测
1、病例实验室检测率达100;
2、病例实验室确诊比率达70;
3、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发热病人筛查的比例达100。
(四)病例报告、治疗、个案调查及疫点处置
1、疟疾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率要求达100;
2、疟疾规范治疗率要求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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