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党政正职实施方案
一、本单位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本单位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具体由副职分管,副职分工由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一名副职不能同时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单位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工程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党政正职在集体议事决策过程中必须末位表态。
二、党组成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分管副职履行“六项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将落实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公开,接受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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