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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校内资助金实施办法

合肥双凤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实施办法

根据省政府皖政【2011】

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精神和长丰县(长教体【2011】

33号)《长丰县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领导

(一)、成立学校校内资助领导小组

组长:张长缨

副组长:郭荣陈光明

成员。李瑾、许斌、姚梅芳、张小玲、齐建设、陈迪、王清泉。

(二)、办公地点及投诉电话:

办公地点:德馨楼东三办公室(与政教处合办)举报电话:0551-271675027167512716752投诉邮箱:598923766@.com

二、主要内容

1、资助对象及范围:

(1)、我校在校在籍的普高学生;

(2)、家庭有特殊困难且有志完成学业的学生;(3)、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4)、资助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20%。

2、经费的提取与适用范围。提取的范围是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收入总和的3-5%。我校要按学期足额提取资助经费。使用的范围是减免学费、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免住宿费、特殊困难补助等。

3、原则与要求:

(1)、校内资助是国家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严格执行校内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有困难、有志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继续在校读书。

(2)、校内3-5%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是国家助学金考核、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我校校内资助长效机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我校校内资助金分从150—1100元不同的等级,每学期评定一次。

4、资金管理:

(1)、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的文件精神,按照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校内资助金。

(2)、在我校财务总账中单列一个会计科目,记录校内3-5%经费提取与使用

的收支明细,账面与实际发放的资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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