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校内资助金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6-01-07|上传者:管理员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利资助工作,根据《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14〕178号)的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15年3月17日
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14〕178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以下简称“北京代办处”)负责本实施细则的执行工作。
第二章
申报方式
第三条
专利资助金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是指申请人在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报表。纸件材料申报是指网上申报后,将纸件材料提交至北京代办处。第四条
申请人原则上应自行申报资助金。如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仅可选择一家办理。
每个申报周期内,申请人仅能申报一次。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报的,申请人本次不得再自行申报。
第三章
网上申报
第五条
申请人应首先在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提交申报表。注册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第六条
提交申报表后,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查看通知。申报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纸件材料。
申报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申报表。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未提出申报。
第四章
纸件材料申报
第七条
纸件材料包括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和专利证明材料三部分。申报材料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名。
第八条
(未完,全文共2193字,当前显示72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