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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专卖制度

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一、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历史沿革

“专卖”(monopoly)即垄断经营的意思,是一种经济管理体制,即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下,国家对某种或某些商品实行的具体管理制度,它是整个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专卖的主要特征是管理权限由国家集中,国家直接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生产、经营专卖商品的企业及个人。

专卖可以分为完全专卖和不完全专卖、国家专卖和地方专卖。所谓完全专卖,即是在全国范围内,对某种商品的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均实行专卖管理;不完全专卖,是对生产经营的部分环节,主要是销售环节实行专卖管理。地方专卖是相对国家专卖而言,也可以称之为不完全专卖,即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情况,决定对某种商品实行专卖。在我国古代,专卖即称“榷酤”,榷是指一个人通过不准他人并行的独木桥,是“专”的意思;酤,即卖。作为一种制度,专卖最早由我国封建社会官营工商业制度发展而来,当时称之为禁榷制度,实行禁榷的商品由政府垄断,限制或禁止私人经营,西汉时封建王朝就对酒、盐、铁实行专卖,所得收入归政府所有,作为中央财政上缴国库。我国烟草专卖制度实行的是完全专卖、国家专卖的专卖形式。

我国对烟草实行专卖的历史比较晚,将烟草作为专卖对象的是北洋军阀统治时期。1915年国民党财政部成立烟酒公卖局,对烟酒实行公卖,税率高于其他商品。1927年国民党政府制定颁布了我国第一部烟草专卖法规,《烟草公卖暂行条例》,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雏形已出现。

建国初期,我国大部分地区和省、市设立烟酒专卖公司,产销统一。东北、内蒙古等地区成立了东北烟酒专卖总局和东北烟酒公司,对卷烟产品商标、盘纸及烟叶实行专卖。1954年中央地方工业部成立,接管了地方国营卷烟工业。1963年中央批准建立了第一家全国性的烟草托拉斯—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对烟草实行产供合一的管理体制;“文革”期间,中国烟草工业公司被撤销,烟草工业出现了盲目发展、管理混乱、卷烟质量下降、产销严重脱节的现象,给国家造成了极大损失。“文革”结束后,虽然一定程度地恢复了对烟叶、卷烟的集中统一管理,但没有取得很好的成效。为了彻底解决我国烟草行业存在的散、乱、差问题,在八十年代初,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烟草行业实行特殊的改革,实行国家专卖制度。

二、我国现行烟草专卖制度的正式确立和烟草专卖制度的法制化

1981年,国务院决定对烟草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对烟草实行国家专营。1982年1月1日,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挂牌,宣告成立。1983年,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专卖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同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1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现行烟草专卖制度正式确立。烟草专卖制度的确立,使烟草行业从分散管理走向集中管理,从自由发展变成国家垄断经营,对扭转当时烟草行业盲目发展的混乱局面、促进产供销协调发展、改善和提高卷烟产品结构和和提高卷烟质量、满足群众消费需求等方面都起了积极作用,尤其是为国家财政积累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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