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泉镇人民政府文件
洲政〔2007〕45号
关于印发洲泉镇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的
通知
各行政村:
为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道清洁畅通,巩固河道综合整治成果,根据《桐乡市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办法》,镇政府研究制订了《洲泉镇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办法》及《洲泉镇2007年度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一:洲泉镇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办法
附二:洲泉镇2007年度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洲泉镇人民政府
2007年5月22日
主题词:印发河道保洁管理考核办法
抄送:市水利局、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镇党政人大班子成员
共印:30份洲泉镇党政办公室2007年5月22日封发
校对:郁松波
打字:马亚萍
-1合平衡,下达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第八条项目一经审批下达,不得擅自变更实施地点、内容、标准。如确需调整,须报镇农经中心核实,水利局审批。
三、项目建设管理
第九条
洲泉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河道保洁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河道保洁实施与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
2、编制河道保洁项目的上报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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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