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
【发布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文号】
安监总危化〔2008〕158号【发布日期】
2008-09-05【生效日期】
2008-09-0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监总危化〔2008〕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各地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大部分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是,随着各地高温、雷雨季节和北京奥运会期间停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陆续恢复生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面临严峻挑战。特别是8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鑫鑫花炮厂因改变工房用途和严重超量储存,导致重大爆炸事故发生,造成15人死亡、6人受伤。这是一起典型的因严重违章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遏制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今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全国大部分地区在北京奥运会前一段时间和奥运会期间,对烟花爆竹采取了停产措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时间较长,复产后企业生产强度加大,不安全因素增多。各地区要认真梳理总结并持续强化北京奥运会期间采取的有效措施,始终高度重视,切实抓实抓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深刻吸取“8.30”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监控工作,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规定,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治理“三超一改”和反“三违”工作
(未完,全文共2889字,当前显示79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