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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殡葬管理

1982年6月成立金坛县殡葬管理所,负责全县殡仪馆、公墓建设和规划县境内殡葬设施建设等。1996年全面开展平坟还田工作,推行公墓地下葬、壁葬、骨灰存放等方式。1999年金坛市被省政府授予无坟头市(县)称号。至2007年,全市共建有29个公益性公墓。

第一节殡葬改革

1988~2007年,金坛死亡71144人,除国家法定的10个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人口外,全市(县)遗体火化率一直保持在100%。1996年10月,市政府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殡葬用地管理制止乱埋乱葬的通告》,在全市开展清理墓葬用地,制止乱埋乱葬现象,平坟还田由此在全市全面推开。至1999年,全市累计平坟286841穴,还耕土地38公顷。2002年,市政府发布10号通告,禁止骨灰装棺土葬。2004年,市民政局和市卫生局联合发文禁止在医疗机构太平间设置灵堂进行殡仪活动,同时禁止在市区街道、公路两侧和社区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地进行丧事活动,由市殡仪馆接管市人民医院太平间。2007年,为满足城区丧户治丧,殡仪馆内将原来的1个灵堂增至5个。

第二节殡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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