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机关文明城市构建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环保系统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县委、县政府办《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分办字[2012]34号)精神,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为抓手,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建设和谐、富裕、文明为重点,狠抓污染减排、水环境整治、大气环境整治、重点企业整治、生态建设等工作,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为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内容
围绕《省创建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环保系统创建任务,突出创建重点,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达标。并将创建任务分解到各部门,由部门搜集相关资料,于6月15日前完成。
(一)加强文明宣传教育,提升干部职工文明素质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用党代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文明城市创建的学习宣传,把文明城市创建的主要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到位,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行之有效的创建活动。在全系统广泛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引导人们学习礼仪知识,遵守礼仪规范,增强文明意识,提高文明素质。
(二)建设文明服务窗口,打造环保队伍新形象
(未完,全文共1952字,当前显示5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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