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程建设专项清理方案
根据《省工程建设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省治工办发[2012]14号)和《省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赣纪发[2012]4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清理依据、目标和原则
以《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维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问题处理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检查处理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清理内容:
1、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和承接工程;
2、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3、各县(市、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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