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岗定编管理办法
部门定岗定编管理
5.1、部门定岗定编原理和原则
5.1.1、岗位、素质、职能三相对应:
依据本公司岗位类型对岗位进行类别划分,部门职能展开,精确细分到三级,按照企业内外人力资源素质(能力和经验)特点,对素质要求相同、相近、相容、可兼容的三级职能按属性合并,归并到对应的岗位上。按素质特点集中配置适应的职能,岗位任职资格与职能要求匹配,按素质要求高(复合性)中(专业性)低(经验性)、具备素质要求难(长期培育,跨专业技能与经验)中(专业学历加相关经验)易(短期培训或实践即可)的区别,对不同岗位设置不同职能目标,确保岗位职能活动目标受控。做到岗位、职能、素质要求三相对应。
5.1.2、岗位职能无空白、不重叠,利于技能的纵横发展:
岗位设置及其职能配置,必须覆盖部门所有职能职责,岗位及职能完整,无缺岗及职能失控现象,确保部门职能职责被全面、充分执行。
同时,同类职能不分散,岗位职能不重叠,责权清晰,非同一专业系列的职能不相容,有利于专业技能的精深发展。联系紧密的不同职能(岗位)尽可能配置在同一岗位(部门),有利于岗位技能的横向发展。
5.1.3、科学管理、环境要求导向:
先进管理和经验导向。确定有效管理幅度、适应的管理层次及管理岗位数量;执行与监督岗位分设;经营管理体系策划、系统管理组织、制度和文化治理、资源优化配置和质量提升、计划目标管控(计划、检查、协调、考核、纠偏)、信息管理等岗位到位,监督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保持与先进管理理论和经验符合性。
市场、客户和环境导向。配置必要岗位,执行相关职能,保证部门和企业行为及效果与市场环境、内外部客户、经营效果、政策法规等相关要求/需要符合性。
5.1.4、成本、效率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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