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定岗定员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完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
成国资党〔2008〕7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8〕22号)精神,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现就完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董事会建设
(一)董事会建设由市国资委组织实施,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试行意见》、《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等董事会管理制度,健全董事会组织机构,合理配备董事会成员。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完善董事会自身建设,达到董事会规范要求后,由市国资委授予董事会行使部分出资人权利。
(二)董事会原则上由3-5人组成,具体人数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规模和属性确定。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任董事,副总经理一般不进入董事会;根据企业决策需要引入外部董事,逐步增加外部董事的配备。董事须忠实代表出资人的利益,具有与企业决策相适应的专业特长、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
(三)完善董事会自身建设。董事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设立精干的工作机构。制定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董事会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决策层与执行层分离的原则,明确董事会和经理班子的职权。
(四)建立董事后备人才库。通过组织推荐、企业举荐、个人自荐、市场选择等方式,将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党政机关干部、专家、学者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士等纳入人才库。
(五)董事会与企业党组织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董事长原则上兼任党组织书记。党组织负责人通过进入董事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改进经理班子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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